新区大桥东侧E-地块临时用地(3)招租项目招租公告
一、项目概况与招租要求
归属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化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出租人”)所有的一宗临时用地拟对外出租,该宗地位于杭州湾新区杭州湾大道西侧,东至文投公司D#地块,西至原文投公司C#地块,南至滨海四路人行道边线,北至滨海五路人行道边线,本次出租部分为该地块中部区域,面积约6000m2(约9亩)。具体商务条件如下:
业 态 |
租 金 |
履约保证金 |
支付方式 |
合同期限 |
临时堆场及临时设施 |
≥10万元/年 |
20万元 |
一年一付 |
二年,一年一签 |
竞租报价书只限于竞租费(本宗地租赁费用),不涉及本宗地块现存地面构筑物的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其他商务条件。
二、竞租申请人资格要求
2.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承租申请报名
3.1报名时间: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9日08:30-11:30,14:00-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2报名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三楼317室。
四、竞租时间、地点及原则
4.1竞租时间:2021年4月20日上午10点。竞租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上述规定时间准时出席竞租会议,迟到超过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
4.2竞租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三楼317室。
4.3竞租原则
竞租报价书须预先填写密封并由工作人员现场开启,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竞租成功者:
4.3.1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意向竞租人有2名及以上的,竞租费出价最高者即为本次竞租成功者,若出价最高者为2名竞租人及以上,且无人放弃的,则通过抽签最终确定;若出价最高者均自动放弃,则该宗地本次竞租活动无效。
4.3.2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意向竞租人仅有1名的,且竞租费出价高于最低租金标准的,可直接签约。
4.3.3租赁费低于最低租金标准的,作无效竞租申请文件处理。
五、竞租保证金
5.1竞租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万元。
5.2竞租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银行电汇(必须从竞租申请人单位账户汇出)、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不接受现金交纳形式。
5.3竞租保证金应在2021年4月19日下午16:30时前缴入以下账号,并到账:
收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化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
银行帐号:33101996300052501388
竞租保证金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作无效竞租申请文件处理。逾期未支付竞租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竞租资格。若竞租成功,但当场自动放弃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租成功,并在之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正式租赁合同的,则竞租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若竞租成功,但未按约定时间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按时履行正式租赁合同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租不成功,则竞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六、其他事宜
竞租人在参加本项目竞租活动时即视作同意并承诺接受以下事项:
6.1本宗地块仅能用于临时堆场及临时设施,不得另作他用;
6.2如作为临时设施用地,则临时设施建设方案需经招租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建设;如作为临时堆场用地,现场堆放需服从招租人管理;
6.3该地块出租人另有他用时,有权随时终止租赁协议,租金按照承租人实际使用期限进行计算。
6.4租赁期满或该地块出租人另有他用,承租人需积极配合出租人做好地面构筑物无偿拆除工作,并对该地块使用后被破坏的道路、沟渠、水系、绿化等进行还原,承租人拒不履行上述义务的,出租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后自行拆除并复绿。
七、发布招租公告、招租结果的媒介
本次招租公告、招租结果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租人:宁波杭州湾新区文化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一路69号
联系人:马工
电话:0574-58965353